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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2016年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6-08-20 11:01:20  发布作者:本站编辑

尊敬的家长:

    你们好!

    首先祝贺您的孩子考入湖北医药学院!如果您正为孩子即将上大学的学费、生活费等费用发愁,请认真阅读以下我校已实施的资助政策: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办理)及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每年最高可以申请8000元贷款。该贷款申请方便快捷,续贷、贷后管理和还款手续简便,是解决经济困难的主渠道。详情见附件2。

2、“绿色通道”:入学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在《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间)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到校,先入学,缓缴费。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入学后,特别优秀的学生,从大二开始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若被认定为贫困生,品学兼优者,从大二开始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道德品质优秀、学习勤奋、成绩良好、积极上进的贫困生,可从大一开始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

4、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学习进步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

5、学校助学金:学校设有“阳光助学暨共产党员助学金”、“兴涛助学金” “冬季御寒补助”等助学金,资助品学兼优困难学生,资助额度为每人每年200-1000元。

6、学校临时困难补助:对因本人或家庭突发变故造成暂时困难的学生,学校给予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500-2000元。

7、勤工助学:学校每年为贫困学生提供数百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和2000余个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给予一定酬劳。勤工助学由学校统一组织,统一管理。

8、医疗保险: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十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学生享受国家基本医疗政策。同时,学生仍可参加班级团体健康平安保险,此险保费低、保障高,且两种保险可同时赔付,大大减轻您的家庭经济负担。我中心特别提醒各位家长(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人身意外不可预知,一定要告知您孩子入校后务必选择保险,以减轻生病住院或意外受伤后您家庭经济负担,千万不要为节省几十元钱,而发生意外后家庭支出几千元、甚至几万元。

    以上资助学校不收取任何手续费用,也不通过任何组织和个人“中介”。如果有人称缴纳一定“咨询费”就可以帮您孩子申请到国家资助或助学贷款,切莫上当受骗!如发现此类情况,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以免上当受骗。我校(咨询电话0719-8891092)及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都设立了咨询和投诉电话,任何学生对资助政策有疑惑、对资助评审有异议都可以咨询、投诉。如您想了解更详细的资助政策,请阅读通知书内随寄手册《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湖北医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一六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