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绿色通道”办理
为确保我校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专设“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2017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只要持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和回执单,或持盖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附有此表),或其他贫困证明材料,报到时可先办理费用缓交手续,正常入学报到。具体规定如下: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核及回执受理
已在家乡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凭“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在绿色通道“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受理点”办理个人信息审核、录入及借款合同电子回执手续,并在迎新系统中审批办理。办理时,请出示从辅导员领取的“校园卡”和住宿标准单据。
温馨提示:已提前在自助迎新系统中填报网上绿色通道申请,并审批通过的学生不用再办理此手续。湖北省生源地贷款审批最后截止时间是2017年10月10日;其他省份按当地要求执行,请自行关注。如最后截止日前没能完成贷款审批手续,本年度贷款合同自行终止。
2、学费缓交办理流程
未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贫困学生,如需申请学费缓交,请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其他贫困证明材料,在绿色通道“学费缓交受理点”填写“湖北医药学院新生绿色通道学费缓交登记表”申请缓交学费,受理点负责老师审核同意后,确认具体缓交金额。
二、学校资助体系简介
我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将其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已建成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医疗保险等“全方位”的资助体系,有效缓解了广大贫困学生的“上学费用之忧”:
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是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主渠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温馨提示:从2011年起,湖北省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际处于停办状态,目前湖北省教育厅正在积极协调贷款经办银行启动并实施新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何时启动,学校接到通知即及时通知学生办理。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入学后,特别优秀的学生,从大二开始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从大二开始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道德品质优秀、学习勤奋、成绩良好、积极上进的贫困生,可从大一开始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个档次。
3、退役士兵教育资助: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国家给予教育资助。每学年资助的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元。
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元;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补偿、代偿或资助的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元。
5、学校奖学金:学校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进步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
6、学校助学金:学校设有“阳光助学暨共产党员助学金”、“阳光成长工程”、”新生特生活补助”、“冬季御寒补助”等助学金,资助品学兼优贫困生,资助额度每人每年200-1000元。
7、临时困难补助:对因家庭突发变故造成暂时困难的学生,学校给予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1000-5000元。
8、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数百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和数千个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给予一定酬劳。勤工助学由学校统一组织,统一管理。
9、医疗保险: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十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学生享受国家基本医疗政策。同时,学生仍可自愿参加集体健康平安保险。两种保险可同时进行赔付,大大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